为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应依法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阅。
一、公示内容要求
-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相关信息可集中公示。
- 食品安全承诺书:经营单位应公开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进货台账,公示食品来源、供应商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 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明确临期食品、变质食品的处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 投诉举报渠道:公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二、公示形式建议
- 设置统一信息公示栏,采用防水防褪色材料制作。
- 公示信息应字体清晰、易于辨认,避免使用模糊图片或复印件。
- 鼓励使用电子显示屏动态更新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等信息。
-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管理要求
- 公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 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的单位依法处理。
- 经营单位应建立公示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建立消费信任的重要举措。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